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

耶稣的死

耶稣受难节快要到了。让圣灵用神的话语再一次提醒我们耶稣在十字架的牺牲为我们完成的一切。


罗 马 书5:8
惟 有 基 督 在 我 们 还 作 罪 人 的 时 候 为 我 们 死 , 神 的 爱 就 在 此 向 我 们 显 明 了 。

罗 马 书 6:8-10
我 们 若 是 与 基 督 同 死 , 就 信 必 与 他 同 活 。
因 为 知 道 基 督 既 从 死 里 复 活 , 就 不 再 死 , 死 也 不 再 作 他 的 主 了 。
他 死 是 向 罪 死 了 , 只 有 一 次 。 他 活 是 向 神 活 着
这 样 , 你 们 向 罪 也 当 看 自 己 是 死 的 。 向 神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却 当 看 自 己 是 活 的 。

罗 马 书 8:34
谁 能 定 他 们 的 罪 呢 ? 有 基 督 耶 稣 已 经 死 了 ,
而 且 从 死 里 复 活 , 现 今 在 神 的 右 边 , 也 替
我 们 祈 求 。 ( 有 基 督 云 云 或 作 是 已 经 死 了
而 且 从 死 里 复 活 现 今 在 神 的 右 边 也 替 我 们
祈 求 的 基 督 耶 稣 吗 )

罗 马 书 14:9
因 此 基 督 死 了 , 又 活 了 , 为 要 作 死 人 并 活 人 的 主 。

哥 林 多 前 书 15:3
我 当 日 所 领 受 又 传 给 你 们 的 , 第 一 , 就 是 基 督
照 圣 经 所 说 , 为 我 们 的 罪 死 了 。

哥 林 多 前 书 5:14-15
原 来 基 督 的 爱 激 励 我 们 。 因 我 们 想 一 人 既 替 众 人 死 , 众 人 就 都 死 了。 并 且 他 替 众 人 死 , 是 叫 那 些 活 着 的 人 , 不 再 为 自 己 活 , 乃 为 替 他 们 死 而 复 活 的 主 活 。

加 拉 太 书 2:20
我 已 经 与 基 督 同 钉 十 字 架 。 现 在 活 着 的 , 不 再 是 我 , 乃 是 基 督 在 我 里 面 活 着 。 并 且 我 如 今 在 肉 身 活 着 , 是 因 信 神 的 儿 子 而 活 , 他 是 爱 我 , 为 我 舍 己 。

帖 撒 罗 尼 迦 前 书 5:10
他 替 我 们 死 , 叫 我 们 无 论 醒 着 睡 着 , 都 与 他 同 活 。

提 摩 太 后 书  2:11
有 可 信 的 话 说 , 我 们 若 与 基 督 同 死 , 也 必 与 他 同 活 。

彼 得 前 书 2:24
他 被 挂 在 木 头 上 亲 身 担 当 了 我 们 的 罪 , 使 我 们 既
然 在 罪 上 死 , 就 得 以 在 义 上 活 。
因 他 受 的 鞭 伤 ,
你 们 便 得 了 医 治 。


阿门!

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加拉太书注解 (2:19-21) - 陈终道 (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福音在保罗身上的经历(2:19-21


这几节,保罗用他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真理的大能,远胜于律法规条的约束。

19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正如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只给人知识,使人知道什么是罪,并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却不给人能力胜过罪恶。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罗便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藉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这句经文说出两方面的真理。一方面对于律法︰一个已经死了的人,是律法所不能追究的,因他已经脱离了律法。这脱离律法束缚的工作,是因基督的代赎而成功的。另一方面对神︰一个得蒙基督救赎的人,向神是活着的。他已因信基督而被神称义,所以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这两方面真理是互相关联的。我们若要向神活着,就不可再希望从律然得称义;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罚,而作这样或作那样;乃是因有了神的生命,为求神的喜悦,以神为生活中心的缘故,而作这样或那样。这是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在保罗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参罗6:11)。

20 「我」指保罗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经历,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

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虽然我们并没有被钉死了;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既是替我们死的,这样,祂的死也就是等于我们死了。因此在消极方面,律法已不能再要求我们什么义务──罪的刑罚已不能再临到我们身上。稳极方面,在生活上也不再以前那个败坏的旧我所支配,因以前的「我」已经与基督钉死了。神既因基督的死,而看我们已经死了──受了罪的刑罚了;信徒也当看自己已经和基督一同被钉死,而不是这旧时的「我」活着了!

注意︰「已经」表示保罗是在追述那已经成功的事实,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受死时,也已经一并解决了我们这难以对付的「我」。基督救赎的恩典的内容,不但包括使我们脱罪恶的力量,也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种种败坏。这样,我们不要只经历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该经历救恩的全部──「我」与主同钉死。

保罗在此提出了在恩典下的福音真理,是使信徒依循一种更高的原则来生活。不是再以律法的字句和规条的限制,作为行事之准则,乃是不再为自己活,却为基督而活,又凭基督而活。以前在肉身活着的目标,是为肉身的享乐和利益,现今却有了一个更美好的目标,是因信那爱我又为我舍己的神而活,否则我就没有活在世上的需要和价值了。为着这样的目标而生活,就足以使我们远离一切罪恶和试探,使我们追求敬虔圣洁的品德;远胜于在律法下受恐惧与刑罚的催促,而勉强行善了。

本节与罗6:6-11的意思相似,说出因信称义的信徒得胜的秘诀,是藉着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把我们的旧我同钉十字架的事实──基督的救恩已包括救我们脱离旧我的捆缚在内,而看自己是死的。抱着这样看自己是死的信念,来为主而活,乃是最大的得胜能力。当我们真是看自己是「死」的时候,就没有任何患难或羞辱不能忍受,没有任何危险会使我们畏惧不前,没有任何代价不肯付上,没有任何虚荣能摇摇动我们爱主的心了!

21 本节可作为了文的结论,意思是︰若行割礼才可以称义──「义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于废掉神的恩,就是主张要藉行律法称义了!若我们能藉律法称义,基督便徒然死了。

这样,就使基督的降世为死都成为多余的。所以主张外邦信徒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徒15:1),虽然似乎不是甚么大事,其实对神所预备的完全救恩有莫大的损害,不但轻忽了基督救赎功效之完全,甚至也伤害神永远的救赎计划。但就保罗而论,他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他不能眼看这种要使基督代死的功劳归于蒙落空、把神宝贵的恩典「废掉」的道理扰害信徒的信仰,混乱福音真理,而不加以驳斥抗拒。所以,本节是保罗的结论,解释他为什么严厉责备彼得,因为这件事的后果,关系十分重大。


出处 :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8Gal/48CS102.htm



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

婚姻是立约,不是合约 - 《合神心意的家庭》 - 刘志雄

婚姻是立约,不是合约


  婚姻不是「合约」。合约是什么意思呢?是你作这个,我就作这个;你对我好,我也对你好;你对我不好,走着看,我比你更厉害!那个叫合约。

  什么叫「立约」呢?立约乃是说到:我肯为你把我的命摆上,为着神的荣耀,为着神的计画,为着神永远的旨意!我愿意保护你,我愿意供应你一切的需要,我愿意把你当作我自己身体一样的来保养、顾惜。

  所以一个作丈夫的,我们不要以为进入到婚姻是一件简单的事。进入到婚姻对女人来讲,当然很苦、当然很难,但是弟兄姊妹,对丈夫来讲,何尝不是很困难呢?我刚刚结婚的时候,我真的不懂作丈夫有多难,我认为,当、当、当!我们两个好不容易结婚了!因为那时候追她追了很久,开心得不得了,从今以后我就是丈夫,你就是妻子了!到今天我们结婚三十多年,我很清楚的知道一件事情:要做一个好丈夫,比作一个工程师,比作一个会计师,比作一个好的经理,要难上千百倍!而弟兄姊妹,让我告诉你:没有一个人会傻到一个地步,认为说我可以作一个好的工程师,我可以作一个好的会计师,我可以作一个好的律师,我不需要去学什么就可以做的。弟兄姊妹,没有这个事!

  我们没有好好学怎么作丈夫,我们没有好好学怎么作妻子,我们就作梦以为自己会作丈夫、会作妻子,哪有这个事?难怪我们今天的婚姻家庭搞的一塌糊涂!所以今天我们每一个作丈夫、作妻子的,我们要求神赐给我们一颗谦卑的心,我们要好好的来学,我们要怎么作才能够合神的心意,我们要怎么作才能够荣耀神。当我们肯这样学习的时候,弟兄姊妹你就会很稀奇的发现,神是满了恩典的神,在人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

  在我自己的婚姻里面,我们经过了七年漫长痛苦的挣扎,我们是很相爱的结婚,但是结婚以后却是极度的痛苦,因为我们没有学习。如今结婚三十多年了,靠着神的恩典,我可以告诉弟兄姊妹,我常常都会惊讶,怎么可能结婚三十多年,我们比刚结婚还要甜蜜呢?那是因为我们肯好好的来学怎么作丈夫、怎么作妻子。

  我们低头祷告。『亲爱的主,我们求你把一颗谦卑的心赏给我们,让我们愿意来学习,好让你的心意可以成全在我们的身上,我们祷告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